录取与入学
第十四条:被学校录取的考生,经江西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,由学校招生就业处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。
第十五条:新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,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。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,应当向学校请假。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,未经请假逾期报到者,按旷课处理,超过两周不报到者,取消其入学资格。
第十六条:依照教育部、卫生部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的相关规定,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。对不符合标准的,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第十七条:学生入学注册后,学校将依据各项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管理;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,德育考核合格、身体健康,修满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,并颁发相应的专科毕业证。
招生咨询及信息公布方式
第二十七条: 招生咨询电话:0794-8768666 (传真):0794-8768666
第二十八:学校录取信息通过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公布。 学校网址:www.fzpec.cn
免责声明:以上内容仅代表原创者观点,其内容未经本站证实,本网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、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,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由此产生的后果与本网无关;如以上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,请联系我们fjksw@163.com,我们将会及时处理。